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完好,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20年5月15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
∪﹏∪ 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环节源头管理,同时,也为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作风,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浙江省公安厅依据《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篇: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正)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5月15日下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里,浙江交警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一)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见义勇为伤残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人身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2019年,全省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违法971.8万起(以电动自行车为主);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和受伤总数的47.4%、595月15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