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3、营运大客车的使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
大客车的报废年限是十五年,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大客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5年。法律规定,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大型或中型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十五年,其他小型和微型的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十年。如果是营运客车与非营运客车相互转换使用,非营运客车也按照营运客车的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