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有效,超出20年部分无效。实务中,如何根据合同条款和当事人意思表示,法官在释明权的基础上根据客观证据、合同具体条款、当事人意思表示认定人防车位交易合1、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开发商与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使用权转让合同,实质上转让的权利具有物权特征,应认定为所有权转让合同。因开发商对于没有纳入
因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所涉此类车位买卖合同是一律无效的。需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的《人民防空法》,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的,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于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该车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那么,根据《合
由于涉案车位为人防车位、人防设施,不得进行买卖,因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律分析:若能买卖,则买卖合同有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及佣金即没有法律依据;若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益,则合同无效,两被告应退还定金和佣金。当事人订立合
因此,我认为车位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虽然针对人防车位的买卖合同无效,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车主朋友们与开放商采取长租的方式代替购买,这种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当没有产权车位购买的情况下长租人防车位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本案的焦点是:人防车位所有权能否买卖,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若能买卖,则买卖合同有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及佣金即没有法律依据;若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后经原告核实,该买卖合同中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故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合同无效。法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