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重点摘要: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基本含义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目前适用的只有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是一项临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
╯﹏╰ 01、政策规定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二)允许生活性服务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解读项目内容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
第一,由于10%加计抵减政策和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不完全相同,因此,已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要在首次适用政策时加计抵减政策解读政策要点物流代发、仓储服务,属于可加计抵减四项服务中生产服务的范围生产性服务加计抵减按10%计算可以加计抵减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 政策按目前截止2022年12月
>△< 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政策执行期限政5、策执行期限执行到期处理执行到期处理( 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u 停止计提加计抵减额u 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允1.什么是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2.哪些纳税人能享受?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