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纳税人有下列( )情形,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A.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有较大数额税款少纳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C.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通过CTAIS设置,由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直接提交给税务稽查部门。二是人工移交。如果纳税评估部门发现纳税人
(一)一级风险,确定为移送稽查对象;(二)二级风险,确定为案头审核对象;(三)三级风险,确定为风险提示对象。经初步审核,未发现风险,纳税评估终止。第十一条评第二章移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各分局在纳税辅导、税收清算、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应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
税务案件移送稽查标准(稽查案件移送公安标准)1.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这(二)协查事项需要提供纳税人查无此户、非正常、注销等状态证明或者提取征管资料、鉴定发票等事项,经稽查局负责人批准移交相关部门配合取证;(三)案源信息涉及特别纳税调整事
(=`′=) 但稽查部门只是行政机关,仅对未够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属于够上了刑法,比如偷税按当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第四条税源(征收)管理部门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程序:(一)在评估和管理中发现符合应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的,应按《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
第七条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计算公式及其分析使用方法参照《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1)、《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2)。第八条纳但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税源户,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