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相关政策。最早出现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在规定的时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0∪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28.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
在此之前,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39号公告”),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
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活服务业的纳税⼈,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2021年底。确保所有⾏业税负只减不增。⼆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2019现代服务业加计扣除最新政策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