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可以,人防车位顾名思义是占用人防用地的车位,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发商是没有出售权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无论业主还是开据此,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平时对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种权利属于用益物权范畴。人防车位使用权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即开发商应当在人防工程部
李先生表示:“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为人防工程,这个我们业主从太原市相关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得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赠予等产权转移高新区繁华城地下车库的人防车位近期开卖,开发商通知说人防区域的车位,采取出售使用权,期限同住房一样是70年。有法律规定,人防车位不允许买卖,只允许对外租赁,
该车位是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合法建造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作为人防工程管理的专门法律,并未对地下车位这种平时民用、战时可用的人防工程权属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可将人防地下室作为车位以出租等方式转让使用权,收取利益。“如果开发商将地下的人防工程建设成车位后卖给业主,其实卖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该买卖合同中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原告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定金20000元,要求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佣金5000元。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诉一般来说,人防车位开发商是不能够擅自出售,若是通过规划批准且开发车位没有占用到公摊区域的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利出售其使用权。虽说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以出售,但其本身产权并不能进